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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將全面盤活農村閑置建設用地 交易凈收益75%歸農民

原標題:廣東將全面盤活農村閑置建設用地 交易凈收益75%歸農民 新華社廣州3月8日電(記者周強、荊淮僑)廣東省國土資源廳8日舉行新聞發佈會稱,廣東將通過拆舊復墾盤活農村舊住宅、廢棄宅基地、空心村等閑置建設用地,騰退指標將以公開交易的方式在全省范圍流轉用於城鎮建設,突破瞭此前的不得跨縣區流轉的范圍,而凈收益的75%靜電油煙處理機將分配給農民。

在解讀日前出臺的《廣東省全面推進拆舊復墾促進美麗鄉村建設工作方案(試行)》時,廣東省國土廳副廳長楊林安表示,復墾指標的流轉是通過市場化手段優化配置土地資源,此舉既能破解城鎮發展新增用地不足的難題,也可減少農村閑置、低效建設用地,增加農民收入,助力鄉村振興。

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底,廣東省農村居民點用地面積達82.19萬公頃,占全省建設用地面積的40%,人均農村居民點用地面積達242平方米,是人均城鎮建設用地面積的2.5倍,利用較為粗放。

“伴隨著城鎮化步伐的加快,農村住房閑置問題日益突出。2009年至2016年間,廣東城鎮化率從63.4%增長到69.2%,而農村居民點面積不僅沒有減少,反而以0.61%的年均速度增長。”楊林安說。

根據方案,騰退出來的復墾指標將優先保障村建設需要,其中貧困地區和革命老區被列為復墾指標優先交易地區。節餘部分則以公開交易方式在省內流轉用於城鎮建設,購買和售賣主體為市、縣兩級政府,成交價不得低於廣東省設立的交易保護價。

此前,為盤活農村低效、閑置和廢棄的建設用地,國土資源部在全國范圍內部署開展瞭增減掛鉤試點工作,廣東2008年開始試點。受制於不得跨縣區流轉的交易范圍和收益分配方式,復墾收益較低。

為提高農民積極性,方案規定復墾指標收益扣除成本後,凈收益的75%歸農民。剩餘部分靜電機則按5%、5%、15%比例分配給縣級財政、鎮靜電除煙機級財政、土地所有權人,且復墾指標收益應當全部用於新農村建設。

同時,為提高復墾指標收益,增強拆舊復墾工作的實施力度,方案要求從2018年1月1日起,在珠三角地區9個地級以上市(不含龍門縣等9個縣市)范圍內出讓商業、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應當與全省農村建設用地拆舊復墾掛鉤。沒有復墾指標或復墾指標不足的,不得出讓商業、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使用權。

“可以說,廣東實現復墾指標省域范圍內流轉,突破瞭之前不得跨縣區流轉的限制。這意味著粵東西北地區的復墾指標可以流轉到珠三角地區使用,打破瞭土地市場的地域價格差異。”廣東省國土資源廳規劃處處長王功慧說。

方案明確,廣東將力爭在10年內全面完成全省農村閑置建設用地的拆舊復墾。經廣東省國土廳測算,預計每年復墾指標流轉面積將超過2萬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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